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征兵通告

作者:2019/05/08 09: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已经开始,欢迎我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学生踊跃参加报名。现将我校本年度征兵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条件

1.征集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就读的适龄大学生。年龄要求:男性(大一、大二、大三)在校生为至20191231日年满1822周岁,毕业生(大四)及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在校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至20191231日年满1822周岁。

2.征集条件

1)视力:左眼4.5以上;右眼4.6以上。做过准分子激光手术的需满足: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4.8、眼底正常。

2)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3)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政策待遇

国家、上海市和学校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制定了诸多优惠政策(以下政策只针对从我校报名入伍的学生):

1.保留学籍。当年通过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同时,对两年服役期满复学后至规定的学制内本科毕业所交学费中超出国家学费代偿标准的部分,学校将给予50%的补助。

3.服役优待金。上海市对参军入伍同学及其家属优待金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

4.地方经济补助。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包括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生活补助。对退役后自主就业或复学的退役义务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万元。社会保险费补助或生活补助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缴纳24个月的数额。

5.转换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并报市教育部门备案,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考研加分。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专项落户。从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并按规定服满现役退役的非上海户籍大学生,被本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与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结构派遣人员)或自主创业的,其落实本市常住户籍申请,纳入市教委年度非上海户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渠道,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统一受理,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审批。

三、参军入伍流程

1.报名:符合条件的应征青年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登记之后,打印出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2.体检政审: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接受政治考核。

3.批准入伍(9月初符合条件的同学前往部队服兵役)。

四、报名与咨询

第一批报名:即日起至530;第二批报名:61日至20日。如第一批招录满额,将

再启动第二批报名。请有意入伍参军的同学尽快前往学校武装部咨询报名。

闵行校区保卫处武装部219室,电话54344878

中北校区保卫处武装部205室,电话6223298262233222



华东师范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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