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第一届“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2018/06/21 12:00

       为弘扬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在人才培养、学术创新和社会服务上的优良传统,推进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发展,进一步提高文史哲政法专业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华东师范大学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会决定启动华东师范大学第一届“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政治学系、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哲学系、法学院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且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2、申报科研基金项目的团队一般不超过4人,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队,重点资助以创新团队的形式组队申请基金项目。

 

二、立项要求

       本年度“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包括“‘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科研基金项目”和“‘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社会实践项目”两大类。

      1、“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科研基金项目

      学生应结合国家重大发展问题,以及自己的专业背景和研究特长,进行选题。

      2、“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社会实践项目

      依托社会实践基地、校友资源、校地共建关系等既有基层平台,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走进城市、走入乡镇、走进人民群众,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

       具体详见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社会实践项目的管理办法》。

各项目团队报送作品后将进行初步审查,以保证资助作品质量,并对最终入围项目予以公示。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请条件者;2)选题不具有可操作性及研究、实践价值;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4)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5)所选的课题已有成熟的研究结果。

       4、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2000~5000元/项。

 

三、基金项目资助设置

       发展基金依据学生提交的立项申请书,通过发展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中期考核、结题后,对立项项目经过评审被评为优秀项目的给予表彰。

       本年度“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科研基金项目和“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社会实践项目共资助14项。其中,“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科研基金项目资助7项,其中A级一项,资助5000元;B级两项,资助3000元;C级四项,资助2000元。各立项项目分三期拨付。立项后拨付20%,中期考查后再拨付30%,最终结项后再拨付50%。“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社会实践项目资助7项,按所提交结题材料评选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两项,奖励3000元;三等奖四项,奖励2000元。

 

四、后续培养

       对于本届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资助项目中的优秀项目,组委会将编印《华东师范大学“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资助优秀学术论文汇编》、《华东师范大学“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资助优秀社会实践汇编》,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成果展示。对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华东师范大学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鼓励该项目继续申请下一届基金的资助,继续深化与完善该项目的研究。

 

五、项目实施程序及日程安排

2018年7月1日

申报截止

2018年7月8日前

对申报项目组织评选,对入围项目进行公示

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

项目团队自主研究和开展实践活动

2018年9月

科研基金项目:需提交项目进展中期报告;

社会实践项目:各项目团队及时提交以下资料报送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秘书处:(1)结题报告书;(2)相应的成果形式,如论文、调查报告、所开发的软件和程序等;(3)项目经费决算表;(4)项目档案资料,如调查报告的问卷、调查的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及实验数据。

2018年11月

科研基金项目各项目团队及时提交以下资料报送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秘书处:(1)结题报告书;(2)相应的成果形式,如论文、调查报告、所开发的软件和程序等;(3)项目经费决算表;(4)项目档案资料,如调查报告的问卷、调查的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及实验数据。

2018年11月

根据所提供材料,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及优秀项目评选,并对验收及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2018年11月底

项目成果展示会,对优秀项目给予表彰。

 

六、注意事项

1、各项目团队请于2018年7月1日前提交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递交地点:法商北楼321室,电子版发送邮箱zsnews316@163.com;

2、上交作品不予返还,参赛者务必保留原稿;

3、参赛作品一律要求原创,一经发现抄袭,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同时追究责任。广大师生可对本次大赛进行监督,并直接向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秘书处投诉;

4、本项目由华东师范大学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华东师范大学“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办法》

2、《华东师范大学“林清轩人才培养发展基金”社会实践项目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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