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系推荐免试直升2019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方案和工作细则

作者:2018/07/02 12:00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政治学系实际情况,制定政治学系推荐免试直升2019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方案和工作细则如下: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推荐免试直升工作的需要,成立政治学系推荐免试直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系主任任组长,组员由系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学生工作领导、教学委员会代表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

组长:于  晶

组员:王子蕲   王成伟   刘  擎   刘兰华 

江远山   何  明    赵正桥   高  慧

(按姓氏笔画为序)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但纳入综合考核指标。

4、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5、外语成绩优秀。(CET-4≥550分或CET-6≥425分)

6、专业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者。(重修合格即可)

7、具有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8、本科毕业后不计划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9、身体健康,能够继续深造。

10、定向生、委培生不参加推免申请。

 

三、综合排名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专业能力考核、素质类项目加分和扣分等部分决定,满分100分。其中学业成绩占综合排名60%,专业能力考核占综合成绩排名20%,素质类项目得分占20%。

2、学业成绩按照本科前三学年平均绩点计算。

计分标准:百分制,绩点4为100分。按照实际绩点折合成百分制后再以满分60分折算。

3、专业能力考核为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知识基础和综合素质。面试由政治学系推荐免试研究生考核专家组进行统一面试。

计分标准:百分制,再按照实际得分折算为满分20分的最终得分。

4、素质类加分项目:各类科研项目、比赛获奖、学术论文等加分标准见附件2。所提交材料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获得。

素质类扣分项目:因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分,扣分标准见附件2。

计分标准:按实际情况累加,同一成果所获奖项按照最高等级计一次,但最终得分不得超过20分。

 

四、实施程序

1、综合排名方案和工作细则的制订

6月30日前制订《政治学系推荐免试直升2019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方案和工作细则》,在系网站公示推免办法。

2、确定面试资格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7月13日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交申请及四六级考试成绩复印件,并出示原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其中申请素质类加分项目同学应在提交奖项证书同时标注获奖成果的摘要),填写《政治学系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则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再接收。

根据平时综合成绩(专业成绩+素质类加分-素质类扣分)进行排名,按照学校下拨政治学系免试推荐名额的150%按序确定面试名单,经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3、面试:2018年9月7日9:00,法商北楼325会议室。

4、公布推荐名单

面试后政治学系公布推荐名单,公示3天,期间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向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联络人:高老师,邮箱:hgao@dlps.ecnu.edu.cn,电话:54344002。公示结束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审核并公示。

5、特别推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不受综合素质排名的限制,申请特别推免程序:

(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

(2)专业能力突出,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具有突出科研创新潜质或获得高级别体育赛事世界冠军等突出人才的学生。

(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方案中,给予我校派出的推免名额。

6、特别推免程序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三名及以上我系教授联名推荐。

(3)政治学系审核同意,并在系网站、布告栏等渠道上公示学生申请理由和教授推荐意见。

(4)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学生及推荐人名单。

(5)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申请者须参加答辩。

 

五、其他

1、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2)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3)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良”者。

2、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学生不再申请境外留学。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当年学校推免通知执行。

 

 

 

 

政治学系

2018年6月30日

 

 

 

 

 

附件1

政治学系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号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所学专业

 

专业总人数

 

专业综合排名

 

学生自述(可附页)

 

 

 

 

 

 

 

 

 

 

 

 

 

                                  签名:               年      月     

所获奖项及荣誉(奖励/科研/竞赛等)(可附页)

 

平均绩点

 

CET-4成绩

 

CET-6成绩

 

毕业总学分/所缺学分数

 

              

注:附学校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附件2:政治学系推荐免试直升2018年硕士研究生素质类得分项

 

一、素质类加分项

(一)项目类

项目过程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加分分值

申请立项

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

校级

0.5

中期考核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

0.9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市级

0.7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校级

0.5

验收合格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

3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市级

2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校级

1

 

(二)实践类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项目成果

加分分值

科研类社会实践项目

市级

优秀项目、优秀论文

2

校级

优秀项目、优秀论文

1

 

(三)发表类

项目名称

刊物等级

加分分值

学术论文

CSSCI

6

普通期刊

1

注:普通期刊论文需要通过系里审核程序,由系学术及教学委员会老师匿名审核,超过三分之二通过才可以加分。最多不超过3篇。

(四)双创类竞赛

奖项类别

级别

分值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

金奖

10

银奖

8

铜奖

6

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乡村振兴奖”、“精准扶贫奖”等单项奖

4

市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优胜奖

3

校级

特等奖

5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优胜奖

1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国家级

金奖

10

银奖

8

铜奖

6

市级

金奖

8

银奖

6

铜奖

4

“大夏杯”创业计划大赛

校级

一等奖

5

 

 

(五)获奖类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分值

挑战杯

国家级

特等奖

10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其他

3

市级

特等奖

6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其他

2

大夏杯

校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鼓励奖

0.5

公关策划大赛

专业竞赛

总决赛

5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鼓励奖

1

 

注:

1、科学商店项目等同于校级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

2、同一课题参加不同项目(学术论文除外)的评奖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分数,同一课题参加不同项目的获奖不累加分,获奖课题内容应与政治学系专业相关。

3、课题或项目成果若发表成文章,可累计加分。

4、获奖、科研项目以及发表论文为多人完成时,只计前5名。各项科研项目作者加分标准:独著100%,第一作者80%,第二作者60%,第三作者40%,第四作者及之后均20%。

5、表中未包含的其他项目加分标准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六)荣誉类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分值

优秀称号

市级

市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团员等

2

校级

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团员等

1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

 

 

6

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

 

 

2

注:荣誉类加分不同年份可累加,同一年份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不累加分。

 

二、素质类扣分项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在校期间发生违纪行为并获处分者,按以下标准予以扣分:

违纪处分

扣分分值

警告

4

严重警告

6

记过

8

留校察看

10

注:扣分以单次行为计算,多次及多种情况发生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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