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林刚:现代国家概念诞生的三个节点——马基雅维利、博丹、霍布斯

作者:2021/10/06 06:18

9月29日下午,“政治学系2021年度校庆暨教师履新学术报告会”第一场在法商北楼325举行。本次讲座由政治哲学与思想史专业副教授周林刚主讲,题为“现代国家概念诞生的三个节点——马基雅维利、博丹、霍布斯”。国际政治专业副教授何明主持此次讲座,政治哲学与思想史专业副教授周保巍担任点评人。



周林刚老师首先从他对施特劳斯的阅读体验出发,解释了此次讲座主题的缘起。在施特劳斯看来,早期现代以来的政治哲学,表现为一套以法学形式表示的观念系统。这种联系背后的深刻意涵,在现代国家概念诞生的三个节点——从马基雅维利到博丹、霍布斯——或论证形式的转换中得到凸显。

周老师认为,所谓现代国家概念,即一种非人格化的、抽象化的政治事物,其诞生可以追溯至马基雅维利。马基雅维利对国家(state)的理解并非一以贯之,而且戏剧化的是,他对于新的国家形式的追求不是致力于非人格化,而恰恰出自对非人格化的不满。在《君主论》的开篇,马基雅维利论述了世袭君主国的君主只需用(而且必须)中等的能力统治就可以了。周老师指出,一旦君主使用超过中等能力的超凡力量去统治时,他的三重保护屏障(皇宗皇族、久而久之的习惯、时间的恩惠——特定的遗忘机制)反而被瓦解了,因为臣民的服从不再是自然的而是因人的,由此引出了世袭君主国的非人格化特征以及这一特征的脆弱性。

正因如此,新君主国里的君主才比世袭君主国里的君主更有力量,因为前者与臣民有着直接的统治-服从关系。这一点在马基雅维利关于君主国的分类中,即在所谓的形式的分类(世袭君主国/混合君主国/新君主国)和真正意义上的分类(土耳其式君主国/法国式君主国)中也能看出来。前者的形式特征在于,它是任何国家都可能经历的时间上的线索,但这一顺序是不可倒转的,一旦新君主国诞生后,就不会、也不应该回到世袭君主国,因为它更加稳定也更有力量。所谓土耳其式的国家是东方专制主义式的(所有臣民效忠君主一人),它统一而难以攻克,一旦被攻克却容易保有。法国式君主国恰恰相反,因为它是由君主和贵族共同构成的封建式国家(都有自己的臣民)。周老师认为,马基雅维利对新君主国的设想既不是土耳其式的也不是法国式,在一种人文主义传统的影响下,马基雅维利试图达到的一种新君主国,也许既是君主制的又是自由的(“基督教君主的荣耀在于统治自由人”)。

经由上述两条线索,周老师指出了马基雅维利新国家形式的基本特点以及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马基雅维利对新君主国的设想最终落到对君主的描绘中,即君主(最终是)凭借自己的能力来获得并保有国家。所谓的凭借能力就是指依赖于自己的而非他人的意志,就是指君主的独立性,君主的“岿然自立”。为了达到这种君主的独立性,君主必须要使用统治术/治国术——包含了必要时做恶。周老师用“狡兔死走狗烹”的例子形象解释了君主的独立性与君主作恶的本性之间的联系:为了保持独立,君主就必须用统治术,必须要作恶。到这里,现代国家的概念已经呼之欲出了,但马基雅维利用的还是策略的语言,而不是法学语言/论证形式。



因此,周老师转入了对博丹的论述,正是博丹引入了一种法学化的语言,净化或者说转换了马基雅维利的非道德的语言。马基雅维利的君主变成了博丹的主权,君主的凭自身变成了主权的凭自身——不以别人的意愿为条件。周老师指出,博丹对主权的论述是一以贯之的、如晶体般纯粹的,尽管博丹将合法的王权分为两类——a.绝对不受法律约束,b.受“法律”约束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后一种约束是特殊的,这种约束不是(尘世)法律的约束,而是主权者自愿选择的被约束,对一种另外的更高意义“法律”的被约束,譬如良心、上帝、自然法。博丹认为前一种王权容易堕落成暴政,而后者因为通过遵循一种更高的法律的约束,他会比其他处于同一水平位置的主权者更高。这也是博丹和马基雅维利的一点不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从可能的敌人那里获得独立,博丹的主权者从同等者(国际层面)那里获得独立。



而到了霍布斯那里,则可以更清晰的看出,何以现代政治理论必须以一种法学形式表现出来。周老师将霍布斯的《论公民》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并列,指出了霍布斯笔下的公民其实是马基雅维利式君主的普遍化:所有人都是君主,都追求自己最大的权力。通过以公民来取代君主,霍布斯成功的消除了读者的道德不适感,也将新的国家的构造主体从统治者转向了被统治者。然而,当所有人都按照君主的方式来理解的时候,秩序何以可能?由于每个人都是君主,所以人与人之间的恐惧占据了这一状态的中心,霍布斯的解决方式同样也是从恐惧出发的。又因为恐惧是从所有平等的自然人出发去考虑的,所以问题的解决就变成普遍的、共同适用的,故而秩序的维护系于普遍的恐惧,普遍的暴力,普遍的强制,也就是后来的法律规则。至此,政治理论的法学形式表达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周保巍老师总结了周林刚老师的发言,并做了细致的点评。周保巍老师首先认为周林刚老师世袭君主国/新君主国的分类其实是对马克思韦伯权威类型中法理型/卡里斯马型的一种倒转,其次指出了三人所面临的共同背景,即打破碎片化的封建状态,并以中国传统儒家到法家的转型相比较,接着指出了主权概念背后马基雅维利式重个人利益的个人性与霍布斯、博丹的虚构的法律人格中的公共性之间的张力,最后引述了斯金纳对现代国家概念诞生的三个节点的论述以供参考。


文字 | 陈立业

图片 | 宋轶

编辑 | 吴宗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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